共饮后让酒友代驾,结果害人又害己

作者:管理员     日期:2024-04-12     浏览次数:7

  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在办理高某危险驾驶案件中,发现高某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肇事,蹊跷的是其驾驶的车辆为王某所有,而王某也在车上。王某为啥没开车?高某怎么开了车?王某是否构成犯罪?检察官产生了一连串的疑问。通过细致的审查工作后,检察官发现原来是王某酒后让酒友高某代驾,二人构成共同犯罪。

  1月11日深夜,王某与同事高某等人在一家烧烤店饮酒到次日凌晨。在离开饭店回家时,王某自知酒后不能开车,却将车钥匙交给没有驾驶证、喝了七八瓶啤酒的高某,让高某驾车载其回家。高某驾车刚开出几十米,就与路边停放的车辆相撞。
  检察官认为,王某明知高某醉酒且无驾驶资格,而将机动车交予高某驾驶,与高某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故对王某依法追诉,现该案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