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2日凌晨1时左右,胡某饮酒后通过上海某公司的线上代驾平台预约了代驾服务,随后代驾平台指派代驾员侯某前来接单,侯某按照订单要求为胡某提供代驾服务。后侯某驾驶汽车行驶至成都市青羊区某路后发生交通事故。当日经成都市公安局认定,侯某应负本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胡某将上海某代驾公司、代驾司机侯某一同起诉至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以上被告共同赔偿其误工费、租车费等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侯某代驾汽车在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后经成都市公安局认定其承担全部责任。侯某受雇于上海某代驾公司,事发时系履行该公司交办的代驾职务,上海某代驾公司应当承担雇主责任,即胡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侯某的用人单位即上海某代驾公司赔偿。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上海某代驾公司向胡某支付赔偿7200元,驳回胡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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