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驾途中造成交通事故,“代价”谁来承担?

作者:管理员     日期:2024-07-02     浏览次数:11
如今代驾业务越来越普遍,每到周末节假日,饮酒后又想把爱车开回家,于是找代驾成了首选。虽然代驾师傅都是“老司机”,但难免会出现意外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事故的全责在于请来的代驾师傅,那车主的损失该找谁挽回呢?

01
案情回顾

2023年7月12日凌晨1时左右,胡某饮酒后通过上海某公司的线上代驾平台预约了代驾服务,随后代驾平台指派代驾员侯某前来接单,侯某按照订单要求为胡某提供代驾服务。
后侯某驾驶汽车行驶至成都市青羊区某路后发生交通事故。当日经成都市公安局认定,侯某应负本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胡某将上海某代驾公司、代驾司机侯某一同起诉至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以上被告共同赔偿其误工费、租车费等损失。

02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侯某代驾汽车在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后经成都市公安局认定其承担全部责任。
侯某受雇于上海某代驾公司,事发时系履行该公司交办的代驾职务,上海某代驾公司应当承担雇主责任,即胡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侯某的用人单位即上海某代驾公司赔偿。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上海某代驾公司向胡某支付赔偿7200元,驳回胡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03
法官说法

本案系典型的有偿代驾案件,有偿代驾背后涉及车主、代驾司机、代驾平台等众多主体。代驾司机受代驾公司指派,为他人提供代驾服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车辆受损的,损害后果应该由代驾公司承担。本案中,上海某代驾公司招募代驾司机直接提供代驾服务,故被认定为代驾司机系履行职务行为,虽然代驾司机为直接侵权人,但因系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造成损害,应由上海某代驾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