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1时许,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分局五中队民警在辖区朝阳洞路开展夜间查缉工作,严查酒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
1时12分,民警见一辆使用临时号牌的黑色小型普通客车进入都市阳光小区停车场,该车由一名“代驾”驾驶,无异常情况。
曹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2时30分许,民警又发现该车从前方小区停车场出口驶入朝阳洞路,然而这一次,该车走走停停,形迹十分可疑,于是民警示意该车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这次驾驶车辆的并非代驾人员,而是之前坐在副驾驶的乘客曹某某。曹某某承认自己喝了几瓶啤酒,至于为何酒后驾驶车辆,曹某某称“小区里面信号不好,我开车出来找代驾”。
民警对曹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随后,民警对曹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人曹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曹某某陈述,他之前和朋友一起喝酒,请代驾开车将送到了都市阳光小区,当时他坐在副驾驶位置,之后又去朋友家聊天,聊完天便驾车上路。
据悉,由于曹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南明交警提醒,无论何种理由,不可酒后驾驶,要对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任!